欢迎访问黄冈史志网!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志鉴编研 > 方志编研

方志流行说法及其著述性丛议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-05-05 00:00:00浏览量: 【字体:

  修志须得明“法”。何谓“法”?辞书对它的解释有上十种,如方法、办法、规矩、规范;法律、法规、规则等,而以“方法、办法、规矩、规则”用得最为广泛。人们做事、行文必须讲的方法,守则。方法不对,规则不明则事不成,文不畅顺。人说“无规矩不成方圆”,道理在此。做事、行文通用的方法,共守的规则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摸索出来,并且通行,但又“法无定法”,而非一成不变的。方志编写亦然。
  (一)
  中国特有的方志从春秋时的《禹贡》算起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。由于它是书薮中的大族,故有其独到的体裁、方法。近现代西学东渐,信息论、系统论、控制论、耗散结构论等新学迭出。方志界反思以往,自觉与不自觉吸取新学善法,对传统形式有所改造,竭力加强它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科学性。20世纪80年代后国运齐昌,时逢盛世,中央倡导,省、市、县三级修志风行。志界学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用辩证唯物主义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选取材料,建造这一浩繁的系统工程,出现一些勇于创新,编排得体,结构、表述、语言高度有序化的上乘之作。21世纪初度,各地又启动二届修志。志界同仁总结首届新志的编修经验教训,又有改进与创新。但是,志界多拘泥于“越境不书,不干外事”;“寓理于事,述而不作”;“史论志记,不相干犯”;“通典不录,下不写上”的志训,还有“语体文,记述体”;“文体,文章风格,也叫语体”等含糊不清的说法。对于表述不符实际的专业结论语编者认识不清,不敢逾越。这又限制了志书的创新,也限制了对创新志书的正确评价。
  方志性“方”,“越境不书,无干外事”,为保证方志的地方性,一般不能说不对,但不能绝对化。志书是多科信息的载体,作为地方的百科全书、信息库,所容纳的当然是地方的史事。然而当代每个地区都不是封闭的,相反经济、科学文化越发达的地方越开放,横向联系愈广泛,信息流动愈快,它也就愈兴旺发达。现有不少经济文化活动是跨行业、跨地区的。像道路运输并无绝对的区域界线。黄冈已有180多条线路伸向全国20多个省区,100余县市。黄冈市的通用机械厂在鄂州,化工、水泥厂矿在阳新富池,你书不书。无区域界限。古与今,不少事情内与外相互联系。自然的风云雨雪有地带而无地界。政治气候上下贯通,军事行动左横右突,经济活动你来我往,各界人物走南闯北,风俗人情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。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联系三省,黄梅戏生于黄梅县,长于安庆,现又接回“娘家”——黄冈市。黄冈人到广州、海南兴办养殖业,生产的鱼、蛋、猪肉曾垄断那里的市场。以上这些岂能不入方志?
不知大同,亦不知小异;不明外象,亦不明内景。天时、地利、人和三才并立,城市、乡村、上下、四方紧密联系才有区域的快速发展。笔触区事,不能不眼观六路,耳听八方。此如明代方志名家王源所言:“不知四方之形势,不可志一方;不知天下之规模,不可志一县。”“越境不书”能成方志界的戒条么。
  方志是记述地方史的文库,凡“事”都有“理”。“理”或见事而明,或隐之不现,即“见事”不能“寓理”。历史上黄冈的农民革命斗争为什么连绵不断;1958年麻城亩产“三万六千斤”水稻为什么发于此时、此地?光是摆“事”说清各自的“理”来吗?
诚然,若说不用逻辑思维,虚构造作,艺术加工,而持客观态度以事实说话;文字表述少用形容词、副词、定语、状语、判断语是对的,但绝非就事论事,不言事理,绝非编者不要进行思考、分析,不对史事作恰当地评述,从而导出前因后果及内在联系。首先,编者认识糊涂,取舍和表述混乱的志书当然不能给人提供全面、系统、科学的信息。同时,若固守“寓理于事”、“述而不作”则不能做到事显理明、有所创新。
  对于“寓理于事”、“述而不作”;“史论志记,不相于犯”,“通典不录,下不写上”的“志戒”是否应完全恪守?笔者谨陈愚见,以向志界同仁商榷。
 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,得陈述一下我国方志的渊源。“方志”一词最早见于《周礼•地官司徒》之“诵训掌道方法,以诏观事;掌道方慝(地方隐存不法、不规、不合民心之事),以诏辟忌,以知地俗。”按段玉裁解释:“方”指“邦国”(即地方),“志”含“识”,“记”二义。也就是用方志这种形式识记地方全部的史事,以供王者或官吏“资治”、“教民”之用。先秦时的《山海经》和《禹贡》是方志的雏形。《汉书•地理志》为史中志,它分自然地理、行政区域、历史文化三大块,前后用史法贯通,中以横排形式,叙述户口、属县、沿革、治所、古迹、山川、冶炼等史事。它为晋代常璩的《华阳国志》奠定了独立志书的基础。唐许敬宗的《西域国志》与李吉甫的《元和郡县图志》改进志书纵横相错的编写方法。宋代建修志机构“九域图志局”,明代颁行指导全国的“修志凡例”,地方修志渐成例规。明人王源和清初钱大昕以志记一方而联天下,“求源辨非”,“记”与“识”同义为发端,提出明确的方志理论。王说:“不穷其源,不足以成书;不辨其非,不足以成其是。”“不知四方之形势,不可志一方,不知天下之规模,不可志一县。”钱言:“志之为言,识也,故志不识通……识作志。志不论大小,旨通之所在。”清代至当代县和部门修志盛行,理论随之,时有史志一体之说。章学诚有“志为一方之全史”,“志关史法”之说。又说:“志为史载,全书自有体例。志中文字俱关史法。”清初梁启超首提“方志学”,认为方志为独立的学科,说它虽有“史”的共性,但“志”的个性十分鲜明。所现代之方志学者姚士鳌、朱士嘉、朱泰茂、王葆心等大学者的《方志学》、《方志学发微》奠定了方志理论体系。使编纂方志有理论依据,有章法可循。然其章法并非固模式,而有发展空间。既有空间,当然要因事设体,有所变通与创新。由此可见,方志是发展的,其理论也是发展的。
  (二)
  当代,胡乔木等倡修社会主义新方志,因强调新志要观点新,材料新,方法新,完成“朴实的科学著述”。然在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省地县和各部门普遍修志,时因理论准备不足,多半简单套用“横排竖写”的传统志法。有的除大事记外一横到底,这样虽然“类聚”横排详细的今事,但看不出事物之间的联系和承启演生关系,故而缺乏系统性、整体性、著述性、科学性,谈不上有序化。
“述而不作,寓理于事”是否要完全遵从?“述而不作”见于孔子学生记录其言论的《论语》中,论语“述而”篇“述而不作,信而好古”。笔者认为此有两个意思。曰孔子赌注列国只在阐述自己的“仁政”主张,并不想(也不可能)亲身实践它。二曰,孔子的学生记录老师的言论,当然只能记述,而不能“阐发”。以其说志“不作”并不恰当。志记事实,不能造作,不能艺术加工,并非没有优选、鉴辨、归纳、排比、疏理、贯通作用。“寓理于事”,有的述事可能见理,有的则不能。事物之理有“明”有“隐”。臂如在同样条件下的两个单位效益亦好亦坏,一大一小。好与坏,大与小可以列数字摆事实,然其理则既有改革、管理的科学性和力度的强弱,又有其他主客观原因。找原因,道背景,须用史法。改革创新适用于各项工作,志书也不能例外,更何况是社会主义新志。
  “通典不录,下不写上”,对此,我们须得明了,什么叫“通典”,什么是“上”。“通典”本为唐杜佑撰著的记载此前历代典章制度之书名,亦昂国家的总法规章制。地方方志说不录,本意指此。但今人有的理解凡是共性的史事都不录,能做到吗?毛泽东说共性与个性相比,就是普通性,个性就是特殊性,亦即我们常说的地方、行业特色。然而个性寓于共性之中。不记共性怎能显示个性,又怎能都是个性?“上”为上级行业、部门制定的规范规陈,下级必须遵照执行,且不能自行其是,另搞一套。譬如烟草、盐业的专卖规则,道路运输的各项制度,军事上正在实行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,义务兵与士官相结合,民与兵预备役结合之兵制,你岂能完全回避。还有上面的文件、政策、指示精神,像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,评选文明单位的原则标准,又岂能一概略之,因此,我说要记只是你怎么记法,记到什么程度是有技巧的。
  再说:“语体文,记述体”的概念也是必须明了的。“语体文”是针对“文言文”而言,要在通达易懂;就文章形式而言,也叫“文体”,或曰文章的体裁。有的解释为“文章的风格,也叫语体”。有的收文体分作文学、实用、边缘三类;有的分为日用、职业、艺术三种。那么方志属于哪一类呢?陕西杨树民先生说它当属职业用文方志体,我认为它属职业用文综合体。此体包括志、记、述、传、录、图、表七种体裁。但是,流行的说法统言它为“记述体”对吗?回答是既对又不对。讲对,系指主要部分属记述,但其中又有说明文、教科书文、注释文、公文、考证论说文、辞书文、记事文、记录文。诸如地质结构、气象要素、水文状况、土壤类型、动植物种类、方言方音分区情况、风俗俗套、俗谚、文物、古迹、图表照片说明,还有附录文件、文章,大事记分(年、月、日)记述,人物传记等皆非纯记述体。
  还有“断限必须断死”的说法也值得商槯。续修志的断限是为上与前志不重复,下与本志及后修志有统一的时间界线,避免取事参差不齐。根据二界志的编修实际,下限断死是必要的,而上限断死便做不到。我们已见的志稿都将建制沿举上溯了,附录中还有补遗的,概述、无题序和专记交代背景,概写独有重要的事,以期承上启下,如此之类,这就不能断死。
编志必须有法,但又不可死守定法。死守势必影响创新。
  (三)
  新修志书不可不借用史法。对此,胡乔木所说的“三新”和“著述”就有史法标明、陈述、创新之义。
原湖北社会科院院长、湖北省志执行总纂密加凡自1982年受任后,一直在扭省内方志界的一些陈旧观点和方法。至1988年与郭同兴、任平、陈晖等研究提出“史纲志类,详近略远,纵述历史,横陈事项”的十六字新法。他一再强调志书分门类“须纵贯始终”。我认为“纵贯”即史法。即有总述、概述、无名序和导语来贯通史事,述其门类之间的联系与演生关系,用精当朴实的语言点明其中的运动规律。这种贯通之法并非纯论,亦非评论、推论,而是客观如实地叙述,点出规律与揭示规律是不同的,不同点为从平静地叙事中释其大要。“史纲志类”是言以史为纲,以事为网,明通纵贯,乃成“志类”,其主体为“志”。此与胡乔木所说的“朴实的科学著述”相一致。“著”非纯记。《辞源》解释:著者“明也”标举也。纯记则不能“明事”“标举”。“著述”系指“编辑书籍,撰述文章”。志书如何借用史法,就烟草志而言:其一,上下三级志书都得交代它的传入、生存、发展并成文化的历史。清代前的历史部分多半无成块材料,想横排、平摆也不成,只能用史法贯通。其二,有许多单个、独有、重要而又不相连贯的史事(如武穴章水泉竹器,蕲州竹簟,黄冈名晒烟在1915年巴拿马国际博览会上获奖事)只能用史法串联。其三,有些独有而富于地方特色的事(诸如蕲黄四十寨)联合抗清保乡,赤壁之战战地两说之争。此类有重大影响之事不能不入志,但又不好归并,只好设专记,用史法陈述。其四,新修志书中不少部类之史事有断层、断线的,只有用史法弥合。其五,改革开放20年,有不少新事、要事,虽没有独立成块,然却反映了建设的成就,社会的进步。诸如大学生自愿到乡镇企业工作,当村官和自主创业,城里人到农家打工,以及各种服务上门之类,只有用史法陈述。其六,近30年,成功的经验,失败、失误的教训不少。诸如赔本引资,空招项目,重复和无效投资建厂,办表现工程,造成重大损失与浪费,以及滥用法规捞钱之类,唯有史法便于交代。
笔者认为,用史法贯通有五大作用。
  其一,理出全篇脉络,色勒全篇头绪,画出全篇轮廓,叫人一看便知概貌。
  其二,画龙点晴,突出主要事物,点出其运动规律。
  其三,抓住特点,突出特色,表现个性特征。
  其四,用述把孤立特有的吏事贯联起来,起到一线穿珠的任用。
  其五,以纵领横,加强志书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著述性、科学性。
“志关史法”显而易见。忌用史法并非维护志书的特性。史法并非“太史公曰”,而是纵贯、穿联、陈述、叙述、灵活表述。志书中的大事记、综述、总述、概述、无名序、穿联语和人物志本身就是史法。
 

作者:
Copyright © 2019 黄冈市史志研究中心
主办:黄冈市史志研究中心 地址: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10号
ICP备案号:鄂ICP备19017095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