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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志书编写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

信息来源:罗田县志办 发布时间:2011-05-05 00:00:00浏览量: 【字体:

  志书,是以一定体例反映特定行政区域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,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。编纂志稿水平的高低,直接关系到志稿成书的质量。志书编写除了必须严格坚持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之外,还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。
  一、把握好文体
  地方志书的文体是由其内容所决定的。《湖北省第二届省、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则》规定:新编地方志一律采用“语体文、记述体”。
  语体,指表现语言风格的文体。从广义上分,有口头语体和书面语体两类。语体文指的是书面语体。书面语体又分为文艺语体、政论语体、公文事务语体、记述语体等。地方志采用记述语体。
  记述体一般要有六个要素: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由、事情经过、事情结果。把这六个要素,按实际发生的情况,如实记述下来的文章,就是记述体文。记述体文最大的特点,就是如实记录,不加褒贬。打个比方,如果把其它文体比做绘画,那么,记述体就好比照相。绘画可人为发挥,照相却是真实再现。志书语言必须是记述体,而不是文艺语体、政论语体或公文事务语体。要求只摆事实,不作述评。
  二、把握好记述范围
  志书的记述范围,包括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。
  地域范围。鲜明的地域性,是地方志的重要特征。“地方”,顾名思义,指的是特定的区域。“志”,在这里是记述的意思。记述一个特定区域的人、事、物的书籍,就叫地方志。区域不同,志书名也就不同,如“大清一统志”,记的是一个国家的事物;“湖广总志”,记的是一个行政省的事物;黄州府志,记的是黄州府范围内的事物;罗田县志,记述的应是罗田境内的事物。上一级行政区域的志书,可以记载辖区属地的内容,而下一级行政区域的志书,则不宜记载上一级行政区域除本行政区域之外其它地方的内容。正是由于志书的地方性强,所以称其为“地方志”。“地方志”有“越境不书”的规定。
  由此,编写志书时,必须严格按照地方志的这一特性去组织材料,每一章、每一节、每一目,都必须紧扣其特定的中心去展开记述,不能偏离其主题,任意发挥。一部志书好比一棵瓜,有藤(茎)、有叶、有果。果是果,叶是叶,尽管果与叶是通过藤蔓联系在一起的,但在记述中,写果时不宜去写叶,写叶时不宜去写果。先写藤,再写叶,后写果。秧苗藤蔓长出地面,叶子长出一片、二片、三片,藤蔓长出一尺、二尺、三尺,开花结果。通过对藤、叶、果的分别记述,一棵瓜的形象就会跃然纸上,给读者一个完整的印象。
  时间范围。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:一是不能越位,二是要到位。不能越位,就是志书所记事物不得超越《凡例》规定的上限和下限。如果超越,则视为越限。当然,也不能机械地执行志书的断限。有的事物,确需交待来龙去脉,而其起始时间又在志书上限之前,作为背景材料交待一下也未尝不可。比如,有的工程项目竣工的时间与志书下限相距甚近,为了反映该项目的完整性,采用括注的形式也是可行的;有的志书的总述、大事记等需要越限,可在凡例中加以说明。要到位,就是上限、下限要到位,它是指志书记述事物应达到的上限和下限位置。有的事物在志书下限之前已经终止,这种情况在志稿中应作出说明,以表明这一事物到头了。
  三、把握好横排竖写
  横排竖写是志书最基本的写作方法。它有不同的说法,如:纵述历史,横陈现状;时经事纬,等等。虽提法不同,但意思一致。
  横排就是依据事物的特性,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,分类描写,以此达到展现事物全貌的目的。横排实际上就是资料的组织与运用。打个比方,大象有鼻子、牙齿、大耳朵、个体体重大等特点。修志者把这些特点,按照科学的方法去排列,去记述,这就是横排。按照这样横排写出的事物,必然是大象,而不会是骆驼、牛、马等别的动物。
  竖写是方志在体裁上区别于其它文体的主要特征,也是方志编纂最基本、最普遍、最关键的写作方法。说白了,竖写就是以时间为主体进行描写。比如:大象的幼年期、中年期、老年期,在大象成长的不同时期,大象的体貌特征各不相同。按照时间把它如实记述下来,就是竖写。要坚持竖写原则,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:一是要顺时记事。就是要按照事物发生时间的顺序,把事物的兴衰起伏记载下来。二是要努力体现事物发展的阶段性。三是要着力记好起点、转折点和终点。所谓起点,是指事物的起始发端。所谓转折点,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变化点。当然,这种重大量变和质变时的情况,在有的事物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多次。抓住了这些转折点,再根据记述的不同对象,横陈事物在重大量变或质变时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根据,从而揭示事物发展因果关系,体现事物发展的本质变化。如果所记实体为多元化的事物,还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加以记述。所谓终点,是指事物的终结。记好终点,就是记好事物消亡时的情况。一般来说,这个终点还是比较好记的,只需交待何时、何物因何原因而消亡或终结。但另有一种情况,就是事物在志书下限时尚未消亡而且正在发展之中,对于这类事物,按照志书断限的要求,则要记好志书下限时事物发展的现状。
  志书必须从记述事类本身的实际出发,采用适当的竖写形式。从二届罗田县志的编纂实践来看,志书的竖写形式至少有四种:一是年编写。这里又有两种情况:一种是存在时间较短或出现较晚的事物,象“政法”部分中的“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”;另一种是虽贯穿于整个历史长河中,但每条资料对得出科学的结论都是不可缺少的依据,如“水灾”、“旱灾”等自然灾害,这种事物逐年编写,既便于存史备查,又不占过多的篇幅。二是重写转折点。跨越时间长且有明显起伏变化标志的事物,如果逐年记述,不仅会拉长篇幅,而且也没有必要,实际上也做不到。应选择其发展变化的若干转折之点侧重加以记述。如“教育”专章的“小学教育”等。三是期记述。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性质、形态有明显差异的政权、司法等专业志中的许多类目。四是典型记述。象“科技成果”、 “严重自然灾害”、“重大事件”等,此类事物不一定有转折点、阶段性,可选择其中的典型加以记述。
  四、把握好资料性
  资料性著述是志书的基本属性。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第三条对志书属性的定义是:“地方志书,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。”方志从萌芽开始,就具有资料性的特征。古人修志,都十分重视对资料的征集、整理、考订和核实。网罗资料力求全面,巨细无遗,多多益善。现代修志尤其重视掌握第一手资料。提倡“据事直书”,反对“信笔乱真”。
  当然,修成的志书也不是资料越多越好,还是以适度为宜。仍以大象为例。大象横排的东西很多,除上述鼻子、牙齿、大耳朵、个体体重大等特点之外,还有象眼、四肢、皮、毛、尾巴等,这些如果一一排列,则显得臃肿、哆嗦,这就有一个取舍的问题。志书有“详近略远、详异略同”的写作要求,也就是说,带有共性的东西可以略写,甚至不写,而要精选记述对象最具特色、彰显个性的东西去展开描写,比如象鼻、象牙,这类彰显个性的东西如果没有去写,就是缺项。志书要求“纵不断主线,横不缺要项”。
五、把握好特色体现
  体现特色既包括体现时代特色,又包括体现地方特色。
  地方志的时代特征,是对地方志的整体要求,而非某项单项要求。社会主义的时代特点,要体现在整部志书的记述之中:在指导思想上,记载的重点应该是社会变革,是改革开放取得的新成就;在记述内容上,要突出“新”字,着重记述社会变革,事物变化,反映发展的阶段性;在框架结构上,要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,力求表现出门类的相互关系,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;在语言文风上,要采用现代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,反对文白夹杂,对历史纪年、数字用法,执行现代行文的统一要求。文风要朴实、精炼。
  地方志的地方特色,又称地方性,是地方志首要的基本特征。地方志的地方特色,很重要的一点,是对地方特点的宏观把握。所谓地方特点,应该是一个整体概念,它表现于地方的各个方面。既表现在自然环境及其变迁方面,也表现在社会分工及其发展和制度变革等方面。地方志要反映地方特点,不仅仅是体现在个别门类的设置上。只有真正反映出一地的本质特征,才能说真正体现出地方特点。突出地方特色大致可以采取总体展示、直接揭示、提前详记、增设类目、图文并茂、升格等方法谋篇布局,展开记述。
  六、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
  1、时间概念。忌用模糊语言,宜用准确概念。
  2、少用“了”等用语。
  3、人称。忌用第一人称,宜用第三人称。如需要表述本县可用“县”、“境内”或直接用县名等表述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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