纵观首轮、二轮志书编修,从启动到完成,少者5至6年,多则超过10年。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《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》(鄂志发〔2014〕17号)要求,2015年全面启动乡镇(街道)志编纂工作,2025年前全部完成出版。用10年的时间,完成全省全部乡镇(街道)志编纂工作,难度之大、困难之多难以想象。为顺利推进乡镇(村志)编修工作开展,按时间、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,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。
一、必须充分认识编修乡镇(村)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
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,许多乡镇(街道)、村庄发生了深刻变化。乡镇(街道)撤并,行政区划变更,库区移民,城中村改造等原因致使不少乡镇(街道)、自然村落(社区)消亡。为留住记忆,记住乡愁,传承薪火,激发爱乡思乡热情,必须及时、抢救性地记述乡镇(街道)、村庄(社区)的历史和自然变迁。
盛世修志,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,是延续人类文明的重要手段。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志是反映各乡镇(街道)、村庄(社区)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,是省、市、县三级地方综合志书的延伸和补充。编修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志能更好地传承乡村历史文化,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在旅游开发、招商引资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。
二、必须坚持乡镇(村)志编修原则
乡镇(村)志是志书的范畴,必须遵循志书“划定疆界,越境不书”“述而不作,寓论于述”“横分门类,纵向记述”“以事系人,生不立传”“下不写上,通典不录”等传统编修原则。乡镇(村)志是县级综合志书的延伸和补充,与综合志书又有所不同。综合志书注重宏观记述,强调全方位,做到横不缺项,纵不断线。乡镇(村)志编修不求大而全,但须突出求特、求细原则。
所谓求特原则,就是必须突出地域特色的记述。不同的乡镇,有各自独特的地域特色。譬如,红安县的七里坪镇,是旅游名镇,“政党群团”可以略写,但必须浓墨重彩地记述旅游资源、旅游服务、旅游开发等,把红色旅游特色淋漓尽致地记述出来;武穴市的梅川镇,是文化名镇、经济强镇,那就必须把文化、经济这两个部类设立专章予以记述,同时可设立专记以突出特色。民风民俗是乡镇(村)的地域特色,
也是必须重点记述的。
所谓求细原则,就是必须注重细节的记述。这一点与综合志书记述的要求是不同的。尤其是在民风民俗的记述上,要把细节记述完整。
三、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
质量是志书的生命。编修乡镇(村)志,在技术上必须坚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》和《湖北省第二届省、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三级地方志书质量标准》。为确保志书质量,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。
一是建立乡镇(村)志评审机制。按照湖北省二轮志书《三审报批表》式样,由县级修志机构统一制订乡镇(村)志《三审报批表》。完成乡镇(村)志总纂稿后,编修专班组织对志稿进行初审,乡镇(村)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对初审修改稿进行复审,县级修志机构组织对复审修改稿进行终审,并均须在《三审报批表》上签署修改意见。
二是建立乡镇(村)志审核备案机制。乡镇(村)志经过初审、复审和终审修改,通过县级修志机构验收后,报市(州)级修志机构审核、备案,方能出版。
三是建立专家数据库。市、县修志机构应建立修志专家、行业专家数据库。建立修志专家库,录入修志专家信息,以备修志业务培训指导、行业交流、各种志书编修等工作需要;建立行业专家库,录入行业专家信息,以备修志评审之需。
四、必须建立完善乡镇(村)志编修工作体制机制
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《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》,坚持依法修志;地方志工作坚持“党委领导、政府主持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”的工作体制;坚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做到认识到位、领导到位、机构到位、编制到位、经费到位、设施到位、规划到位、工作到位的“一纳入、八到位”工作机制。这些工作体制和机制,是首轮、二轮志书编修工作中建立起来的,是实践经验的总结。但要把这些工作体制和机制真正落到实处,还任重而道远。
一是必须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。修志工作是政府行为,但政府工作千头万绪。地方志工作机构必须主动作为,敦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,将乡镇(村)志编修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,细化、分解“一纳入、八到位”目标,由上级政府会同修志机构考核下级政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。
二是必须建立检查督办机制。各级修志机构要会同同级政府督查部门,根据乡镇(村)志编修工作进展情况,分阶段实时进行检查督办,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作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