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7日,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》(鄂政办发〔2014〕45号)文件精神,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。在全省二届三级综合志书编修即将全面完成的重要时期,启动乡镇(村)志的编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,乡镇(村)发生了深刻变化,很多传统乡镇、村由于机构改革,其乡镇建制撤并变化很大,有的自然村逐渐消失。编修乡镇(村)志是留存乡镇(村)历史变迁和发展的需要,是补充省、市、县三级志书的需要,是传承乡村历史文化,推进新型城镇化,保留乡愁记忆,激发爱乡思乡热情,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。如何编修好乡镇志,是我们修志工作者应认真思考的问题。编修一部高质量的乡镇志,设计一个科学的编纂篇目,至关重要。80年代,乡镇志篇目的设计受县(市)志的影响较大,有的照抄照搬县(市)志篇目,造成编纂时归属不当,逻辑混乱。因此,修志工作者在设计乡镇志篇目时,
要研究乡镇志与县(市)志的区别,汲取长处,才能突出乡镇志的特色和特点。乡镇志与县(市)志有哪些异同,如何发凡起例,谋篇布局,笔者就此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。
一、乡镇志与县(市)志编纂的异同
乡镇志、县(市)志同为志书,但从内容到形式各有区别。作为编修者,必须对各自的资料由来、基本框架、部类设置、重点体现、总体布局、前后衔接,作充分了解,以避免走弯路。
(一)乡镇志与县(市)志编纂相同之处
1.体例、结构要求相同
乡镇志与县(市)志,须遵守志书编修的体例和结构要求。其志书名称、年代断限、体裁、结构、篇目、大事记、人物等要素齐全;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录、表七种体裁运用得当;篇目一般采用章节体(篇、章、节、目)或纲目体(卷、一、(一));遵从事以类从,横分门类,纵写历史,据事直书,记事因时制宜,使用现代汉语语言等规则。乡镇志编修不能偏离修志的体例和结构。不能将体例设计成年鉴的类目、分目、条目式,不标序号,不分层次;七种体裁要完备,大事记不能缺;前言、后记、序、凡例、附录等辅文不能少。
2.地域性要求相同
志书都是以一地、一行业的历史实情为记述内容的。故乡镇志与县(市)志,都必须遵守“越境不书”“上不写下”“通典不录”的戒律。所谓“越境不书”系指乡镇志只写乡
镇境内发生之事,或与邻区关系密切之事,不能超越界级记述。“上不写下”系指乡镇以上的法令、指令、规程、国家大事,只作背景交代,不能照抄。“通典不录”是指全社会通行的典章,共行的法则,共性的史事不可照录。
3.述而不作、寓理于事的记述方法要求相同
志书的记述不为尊者、亲者、贤者讳,而是全面真实记述一地域发展历史。志书记述必须客观、公正,不加半点臆想、创作、渲染。修志工作者只能把思想观点融入对史料审订、取舍和表述之中,不可直接流露,不能站出来发议论、作总结,更不能添枝加叶,弄虚作假,夸大其词,所记内容真实可靠,经得起历史的检验。志书的记述要求是“寓理于事”,要寓观点于记事之中。在记述自然条件、兴衰得失等方面,编者要用事实说话,不能发议论、作总结,夸大其词。在文字表述上要严谨,本着“多一字则繁、少一字则残”的原则。如果用词不严谨,一字之差,会造成混淆事件的性质,模糊正误的界限,影响人物的形象等问题。如:旧志视农民起义者为“匪”“贼”。两字之差,使事件的性质大相径庭。
4.行文规范要求相同
志书行文须严格遵守《湖北省二届省、市、县三级地方志书行文规则》。文字使用1986年10月,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的标准简化字书写,不使用繁体字,书写格式自左向右横排。文体采用语体文、记述体。使用陈述句,不使用祈使句、感叹句和疑问句。文风遵从志体,述而不作,引而不论;用词准确,文约事丰。篇目标题依事
命题,开宗明义,不加修饰。层次分明,序号准确。行文采用第三人称。地名、历史名称援用当时名称,必要时括注下限时名称;植物、动物、矿物等名称使用标准学名;机构、会议等名称尽量使用全称,并括注简称;新出现的名称按约定俗成格式书写。数字以1996年6月1日实施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为准。计量单位以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《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为准。标点符号以2011年12月修订的《标点符号用法》为准。时间采用公元纪年,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、分秒,用阿拉伯数字书写。
5.志书评审、出版要求相同
志书编纂实行总纂(主编)负责制,乡镇志与县(市)志一样在通过本级三审定稿后,报送所在县(市、区)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,再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,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备案,然后由乡镇志编纂委员会的总纂(主编)签署意见后出版。志书审稿和出版执行《湖北省第二届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三级地方志书审稿出版办法》规定,印刷采用大16开本。
(二)乡镇志与县(市)志编纂不同之处
1.政府组成、职权范围有区别
县(市)政府组成单位比乡镇政府多,行使职权范围比乡镇政府要大。县(市)政府组成单位涵盖农业、工业、商贸、财政、交通等方方面面,所管辖的事务广。而乡镇政府组成单位相对比较少,行使的职权范围有限。志书记载的内
容有重有轻,信息量有大有小。
2.志书的容量有区别
县(市)志要全面记载一地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,要求做到横不缺项,纵不断线,全面客观真实,其容量较大。从第二届出版的县(市)志看,篇幅一般为120~150万字。由于乡镇政府所行使的职权范围比县(市)政府小,且一般意义的内容不载,其容量比县(市)志要小。从乡镇客观现实看,笔者建议乡镇志篇幅一般应控制在40~60万字。
3.特点特色有区别
第二届县(市)志,主要从地理环境、人文成果、历史大事、民风民气、改革开发等方面突出地方特征特色。乡镇志在兼有这些方面的特征特色的同时,其个性特征更突出、特色更鲜明。传统文化名镇、历史军事重镇、革命历史名镇、民族特色名镇、特色经济镇、旅游景观镇等,这些特点和优势,要予以放大,内容升格。
4.资料收集有区别
县(市)志资料收集渠道较广。由于县(市)部门机构稳定,档案管理规范,且历史上经历多次修志,其资料来源较广,档案资料齐全。而乡镇档案资料少,历史上乡镇编修志书很少,其资料来源主要靠采访、调查,网上查找等方法,资料收集较难。
5.记述的内容和方法有区别
县(市)志记述的内容“广”而“全”,要求综述历史,
横陈现状,做到横不缺项,纵不断线,资料丰富、详实,志书要有著述性,记述以宏观资料为主。乡镇志记述内容不求“全”而求“特”,对于一般意义内容可略去不载。要根据各乡镇实际,找出各自的特点特色,不强求全面,重点突出特色。记述上以微观资料为主,以补县(市)志不足。
二、乡镇志篇目设计
前面分析了乡镇志与县(市)志编纂的异同,那么乡镇志的篇目设计应充分汲取县(市)志的长处,科学谋划,力争做到特色特点突出,内容分工适当,排列合理,层次分明,尽量避免各章人为约束,产生归属不当,逻辑上的混乱。
(一)乡镇志的篇目设计,应以小篇为主,适当设置综合性篇
乡镇志因政府组成、职权范围,容量、资料、记述方式、特色特点与县(市)志有区别,那么篇目设计就不能像县(市)志采用大篇目。因此,乡镇志第一层次的篇目不宜太多,有些带有共性的,内容比较单薄的可设综合性篇目,可使志书结构紧凑,体现出乡镇志的特点。笔者认为乡镇志可设:“概述”“自然地理”“政治”“综合经济”“综合建设”“农林牧渔”“乡镇企业与个体工商业”“扶贫与移民”“文教体卫”“风土人情”“艺文·人物”11篇,再在篇下直接分类设章。“概述”篇下设“建置·沿革”和“成就与展望”2章;“自然地理”篇下设“地理”“自然资源”“气象”“自然灾害”4章;“政治”篇下设“中国共产党组织与群团组织”“政务”“政法”3章;“综合经济”篇下设“经济发展变化”“财政·税
务”2章;“综合建设”篇下设“街道建设”“乡村建设”“学校医院建设”“交通·通讯建设”4章;“农林牧渔”篇下设“农业”“林业”“畜牧业”“渔业”4章;“乡镇企业与个体工商业”篇下设“乡镇企业”“供销社·粮站·信用合作社”“个体工商业”3章;“扶贫与移民”篇下设“扶贫”“移民”2章;“文教体卫”篇下设“教育”“文化”“医疗卫生”3章;“风土人情”篇下设“生活习俗”“地域习俗”“地域文化”3章;“艺文·人物”篇下设“艺文”“人物”2章。在具体实践中,应结合各乡镇的实际制订篇目。
(二)乡镇志篇目应体现乡镇的本质特征,突出地方特色
每个乡镇都有其共性特征。作为乡镇志编纂者,要熟悉了解本乡镇的自然、历史、地理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等方面情况,在共性特征的基础上,找出其个性特征和鲜明的特色。篇目设计不能千人一面,成为各乡镇通用的“万金油”;也不能脱离本地实际,成为“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”。因此,我们要弄清楚,哪些是乡镇本质特征,哪些是乡镇个性特征和特色。有的乡镇是山区、有的是平原、有的是湖区、有的是农业乡镇、有的是工业乡镇等,这些都是乡镇本质特征。有的乡镇个性特征比较突出,如温泉、旅游、生态、花卉、蔬菜、水果、民风民俗等。我们掌握了本质特征和个性特征后,在篇目设计时,可将一些鲜明的特点特色内容升格加以记述,这样乡镇志的地方特点和特色就凸显出来了。
(三)乡镇志的篇目内容应适当分工,前后照应,避免
重复
乡镇志篇目内容分工应坚持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原则。乡镇志篇目内容主要分综合(大事记、概述、地理、建置沿革等)、主体(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等)、辅文(凡例、附录、前言、后记等)三个部分。因此,在内容分工上须注意四点。一是门类划分的标准要统一。若标准不统一,则不能相互兼容,逻辑混乱。二是领属要得当,上级目要涵盖下级目的内容。三是归类要科学。如:不能将“政协”归类到“政权”中。四是标题要精确,依事命题。
(四)乡镇志的篇目排列,应做到结构合理,层次分明
乡镇志的篇目排列应遵守自然、经济、政治、社会的基本顺序。志书篇、章、节、目四个层次不可或缺,章下无节,节下无目,则结构破损;各门类下均有若干相隶属的分目、子项,子目、细目据实而定,志书表述以目为中心,目为基本层次;每一层次要用序号标示{一、(一)、1、(1)},目下以标题的字体(如黑体、楷体)区分层次。
乡镇志编修,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完善。以上仅为本人的一己之见,供修志同仁参考,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