仔细研究董必武同志,不难发现功勋卓著的董老不仅是一位出色的革命家兼诗人,而且还是一位少有的“清官”。
1957年,董老做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。当时,他家住在北京钟鼓楼后的一个昔日王府的大院里。院子很大,有花园有水池,很气派。他的儿女们也都乐意住在这里。由于“高院”离此很远,每天往返不仅不方便,而且还需要很多人来送文件,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。董老考虑着搬到离“高院”较近的中南海去居住,尽管当时中南海的房子较为窄旧,但他仍不改初衷。一天晚上,董老和盘托出自己的主意,却立即遭到尚在读书的子女们的反对。董老耐心细致地对全家人说:“第一,为我一个人,要有警卫排,要烧锅炉,要煤,要人跑这么远送文件,搬到中南海,这些都统一解决了,为国家节省了人力物力。我不该搬吗?该搬。这二呢?”稍作停顿后,他更深沉地继续说道:“我上班太远,要坐很长一段距离的汽车,要用掉不少汽油。如果家在中南海,再到高院上班,近了一半路程,也就节约了一半汽油。我们国家还穷啊。”
1958年初春的一天晚饭时,还在读初中的女儿董楚青养成了一种不好的吃饭习惯。吃饭时,董楚青急于扒饭,三扒两赶地吃完了,掉了不少饭粒在桌上。小楚青丢碗就想跑,结果被董老叫住。“你看看,你看看。”董老连连说道。年岁还小的女儿楚青茫然不知所措,怔怔地望着饭粒,默不作声。一生惯读诗书的董老马上联想起古老的“锄禾日当午”诗句,绘声绘色地对女儿说道:“碗里、桌上有多少饭粒?‘谁知盘中餐,粒粒皆辛苦’啊,粒粒不能丢啊。”接着又严肃地说:“拣起来吃了。”此后,女儿楚青再也不浪费粮食了。
1964年春,董老的一个侄孙子去北京看他,一是想见见世面;二是特别想通过他的关系谋得一份较中意的工作。董老一面热情地接待了侄孙子,一面又对他施以严格的要求,在北京逛逛可以,但不准租用小车,更不许在外面暴露与董老的亲戚关系。那位侄孙子在北京住了大约一个星期,董老即要求他回家投入生产劳动。临别的头一天,董老给侄孙一些路费和小礼物,并把他叫到跟前说:“我在政府里的地位很高,但我们都是供给制,除了个人生活、住宅不成问题外,不能乱开支。你家的困难,主要靠自己克服,实在克服不了的,可以找当地政府。”早就在寻找提出自己想法时机的侄孙子赶忙说道:“你没钱给我不要紧,那你写个‘条子’给我,我拿你的‘条子’去找县政府,很见效。”董老严肃地说:“那怎么能行?我不能插手地方政府的事,更不能要求地方政府给你特殊照顾,你要相信地方政府会秉公办事的。”他语重心长地勉励年轻的侄孙子要安心农村工作,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,不要向政府乱伸手,也不要向他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。(来源:中国老区建设画报社)
链接: 董必武(1886—1975),红安县人。学名用威,号璧伍,辛亥革命时期改作必武。
董必武于1903考取秀才,1905年入武昌文普通学堂学习。其间,与新老校友宋教仁、刘静庵、田桐、查光佛、黄侃等建立深厚情谊。1909年获清廷授予拔贡学衔,毕业后于宣统三年(1911)春,代其四叔任麻城高等小学堂教师。同年夏秋之间,执教于黄州府中学堂,任黄州府中学堂教员,讲授国语和英语。辛亥武昌首义爆发,董连夜奔赴武昌参加湖北军政府工作,先任第一粮台工作员,继任湖北军政府理财部秘书。后加入同盟会,参与组建同盟会湖北支部,被选为支部评议会评议员。民国二年(1913)任宜昌川盐局协理,未及一月以母病请归。后参加孙中山领导的“二次革命”,加入反对袁世凯的斗争。1914年和1917年两次东渡日本,在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。其间受孙中山革命民主思想影响,参加中华革命党,回国后在武昌开办律师事务所。
董必武于1919年在上海结识李汉俊,研读马克思主义著作及《新青年》《新潮》等刊物。8月回武昌创办武汉中学。次年应李汉俊函约,与刘伯垂、陈潭秋、张国恩、包惠僧、赵子健、郑凯卿等七人创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,组建社会主义青年团和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传播马克思主义。1921年7月,与陈潭秋代表湖北赴沪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。积极发展中共湖北党组织,1922年初任中共武汉区执行委员会委员,1924年5月任汉口地委书记,并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参加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。1925年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,1926年在国民党二大上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,并被派驻湖北省指导党务,是湖北地区革命运动重要领导人之一。
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,被派往莫斯科大学学习。1932年回国,进入江西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,任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(即中央党校)教务长、副校长,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委员、最高法院院长等职。参加中央红军长征,抵达陕北后,任中央党校校长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董必武受命赴国民党统治的武汉、重庆,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长江局、南方局,参与领导中共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作。1938年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,同年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。1945年4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随团出席美国旧金山《联合国宪章》制宪会议。1947年任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、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、华北财经委员会主任。1948年相继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任、华北人民政府主席。主持召开华北财经会议,统一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政策。协助刘少奇组织土改工作团,召开中国共产党全国土改工作会议,参与制定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。
1949年6月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常委,参与制定《共同纲领》,主持起草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、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。1954年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。1959年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。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,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。主持制订《土地改革法》《婚姻法》等重要法律法规,参与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
1968年10月至1972年2月,董必武以国家副主席代行国家主席职权。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代主席。后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,并历任中共中央第八、九、十届政治局委员。是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之一。1975年4月2日在北京病逝,终年90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