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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黄冈党史讲堂】第四十期 平反“文革”冤假错案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7-20 00:00:00浏览量: 【字体:

“文化大革命”及之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,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“左”倾错误,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。随着揭批“四人帮”运动的深入,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进一步拨乱反正,平反冤假错案。

1977年12月起,以落实干部政策为突破口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在全国逐渐展开。根据中共中央和湖北省委的统一部署,黄冈地委和各县委首先就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干部审查工作中长期未作结论的258名干部的遗留问题,组织人力进行了认真复查。至1978年5月,地、县两级党组织相继完成了其中232名干部问题的复查,并作出了正式结论。此后,根据全省地、市、县委组织部长会议精神,地、县两级党组织在继续进行其余未结论的干部问题的复查工作的同时,又全面开展了对“文革”期间审干工作中的已结论案件,特别是对“三大处分”(即开除党籍、撤职、留党察看)案件的复查工作,并着手开展对“文革”期间被迫害致死者的结论复查改正等善后工作。

1978年8月,地委先后为“文革”初期被迫害致死的原地委副书记武英才、原专员公署专员王兼文举行了追悼会,并郑重宣布:“文革”期间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,应予全部推倒。此后,随着真理标准大讨论的逐渐展开和思想上、理论上的正本清源,拨乱反正进一步走向深入,落实干部政策、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进一步加快。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复查工作专案人员本着“有错必纠”的原则,对已铸成的大量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或改正。至1978年10月初,“文革”期间产生的干部审查案件已经复查了81%,其中通过复查改变定性或处理意见的案件占55.5%。同时,地、县两级党组织还对110多名“文革”期间非正常死亡的干部重新作了结论,并为其中的8人举行了追悼会。

1978年9月份起,地委和各县委按照《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等部门〈贯彻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的要求,对1957年至1958年“反右运动”期间产生的“右派分子”案件开展了复查工作。11月,根据中央《通知》精神,黄冈各地又为受到1967年武汉“七·二〇”事件受牵连的干部群众平了反。对被平反和纠正的案件当事人除了在政治上平反昭雪、恢复名誉外,对其工作和生活问题,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作了妥善解决,该恢复公职的恢复公职,该安排工作的安排工作,该补发工资的补发工资,该补助生活费的酌情予以补助。

1978年年底,地、县两级党组织已完成了3203名干部的遗留问题的复查工作,并对安排使用不当的干部大都作了重新安排。完成了对全部“右派分子”的摘帽工作,并对其中1100余名平反改正人员重新进行了安置。地、县两级党委还组织了专班对社会上的冤假错案进行清查处理。公开地、大规模地平反冤假错案,得人心顺民意,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区安定团结的局面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“文革”遗留问题逐步得以彻底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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