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试行草案)》和《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(草案)》,开始在全国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。三中全会以后,黄冈在落实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过程中,注意解决劳动管理和计酬中的平均主义、“吃大锅饭”等问题,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农业生产责任制。总的情况是,对改变“大寨式”记工方法,恢复定额计酬认识的比较早,抓的积极主动,对联产责任制特别是对大田联产责任制,则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思想认识的过程。
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,农民踊跃交公粮
黄冈地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,大体经历了全面恢复定额管理、普及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、发展以大包干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。第一阶段全面恢复定额管理。1978年,全区记“大寨工”的生产队由原来占生产队总数的75%下降到7.3%,搞定额记工的生产队发展到58.8%,其他少数地方试行联产计酬。同时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,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,增加收入。第二阶段普及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。当时地委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,进一步解放思想,提倡专业承包、联产计酬,继续改善小段包工、定额计酬。到1982年10月底,全地区实行各种联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93%,其中联产到劳达到70%。第三阶段是放手发展以大包干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。经过群众性的实践和比较,到1982年底全区49000多个生产队,实行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的占96.6%。
黄冈地区从1979年开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,到1982年底基本上全地区普及了“大包干”。由于实行了这一重大改革,再加上农产品提价和放宽多种经营、自留地、家庭副业、集贸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,以及农业技术的推广,黄冈农业在1979年到1984年这段时间里得到了较快发展,粮食总产68亿斤,比1978年的47亿斤增长45%;皮棉总产7.3万吨,比1978年的3.1万吨,增长1.4倍;生猪出栏148万头,比1978年的102万头增长45%;农民人平纯收入340元,比1978年的103元增长2.3倍,是黄冈解放以来农业发展速度最快、效益最好的时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