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志发〔2015〕1号
黄冈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
《黄冈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市区、龙感湖管理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:
现将《黄冈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。
黄冈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方案
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意见》(鄂政办发〔2014〕45号)以及《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》(鄂志发〔2014〕17号)精神,根据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开展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》(黄政办发〔2015〕45号)文件要求,保障黄冈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顺利实施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、李克强总理系列讲话精神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全面、系统、真实、客观记述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改革开发成果,使编纂的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,成为具有科学性、时代性、资料性和权威性的社会主义新志书,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二、目的意义
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,我市许多乡镇(街道)、村庄发生了深刻变化,不少自然村湾正逐渐消失。乡镇(街道)、村志是反映各乡镇(街道)、村庄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,是省、市、县三级综合志书的延伸和补充,是中国地方志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编修乡镇(街道)、村志在汇集和保存乡镇(街道)、村各方面的重要史料,更好传承乡村历史文化,推进新型城镇化,保留乡愁记忆,激发爱乡思乡热情,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三、目标任务
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的总体目标是:2015年启动,2025年前完成所有乡镇(街道)、大部分村志的编纂出版工作。
1.全市共规划出版乡镇(街道)志134部。其中:黄州区9部;团风县10部;红安县11部;麻城市22部;罗田县12部;英山县11部;浠水县16部;蕲春县15部;武穴市12部;黄梅县16部。鼓励有条件乡镇、街道公开出版志书,提倡各县(市、区)将辖区内乡镇、街道志作为丛书统一出版。
2.村级志书编纂坚持积极主动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现有行政村以及由村改为社区的原则上要编纂志书。
四、编纂要求
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,体裁运用、篇目设计、资料选择等作适当创新。以记载乡镇(街道)、村域范围内的微观资料为主,详县(市、区)志之所略。重点突出乡镇(街道)、村的特点和特色,达到执简驭繁、文约事丰、易于阅读的目的。
(一)志名、断限
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域名称冠名,如《××镇(街道)志》《××村(社区)志》。
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,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;下限一般断至各乡镇(街道)、村志启动编修年份。
(二)体例
采用章节体或纲目体。记述中,采用“纪纲志类,详近略远,综述历史,分陈事项”的方法,合理运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等体裁。以志为主,述而不论,生不立传。篇目设计以小篇为主,适当设置一些综合性篇目。不求面面俱到,但要做到主线清晰、大事必录。总体上应体现乡镇(街道)、村的本质特征,同时,还要体现风俗民情、文物胜迹、土特产等地方特色。特色不突出、特点不鲜明、特点不明显等一般意义的内容可略去不载。
(三)资料
入志资料应丰富、真实、准确、典型,能够反映事物发生、发展、演变过程,补县(市、区)志所不足。注重选用特色资料、微观资料,注重收录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。
(四)行文
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,不用总结报告、新闻报道、文学作品、教科书、论文等写法。除引文外一律用第三人称。文字应朴实、严谨、简洁、流畅、优美,可读性强。
五、工作方法
(一)组织发动
1.制定规划方案。制发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方案,各县(市、区)志办结合当地实际,科学制订乡镇(街道)、村志实施方案,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。各地实施方案经县(市、区)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后,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后实施。
2.开展试点。确定黄州区南湖街道办等乡镇(街道办)为全市试点单位。以先行先试和典型引路的方法推动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的编纂工作。各县(市、区)志办可以先行试点,取得经验,然后全面铺开,也可以整体推进。
3.召开现场会。适时召开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修工作现场会,推广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志编纂工作经验。
(二)指导督促
1.业务培训。根据工作进展,分阶段、分专题举办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业务培训,加强业务指导。
2.工作督促。制订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修进展情况一览表,定期督促,通报进展情况。
3.工作宣传。在黄冈方志网上开辟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修工作专栏,及时刊登各地工作动态,扩大社会影响。
六、审查验收
牢固树立“质量第一”的观念,坚持“三审”报批出版原则。要遵照志书编纂规范,做到观点正确、体例科学、资料翔实、数据准确。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修专家指导组,负责对各县(市、区)地方志办公室终审的乡镇(街道)、村志进行审核验收;各县(市、区)地方志办公室要成立乡镇(街道)、村志书评审委员会,负责对乡镇(街道)、村志终审工作,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志书及所属村志的“三审”工作。
七、组织领导
志书是官书,修志是官责。根据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《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》,修志工作实行党委领导,政府主持,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,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要加强对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,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,在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,修志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。在此基础上,还可采取乡镇(街道)、村庄自助、企业赞助、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。要组建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委员会和工作机构,选派得力人员组成修志工作队伍,确保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修工作顺利完成。
黄冈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