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黄冈史志网!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史志动态 > 工作动态

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09-07 00:00:00浏览量: 【字体:

 黄政办发〔2015〕45号

 

市政府办公室关于

开展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县、市、区人民政府,龙感湖管理区、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:

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志书编纂工作,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意见》(鄂政办发〔2014〕45号)和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《关于全面开展全省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通知》(鄂志发〔2014〕17号)精神,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切实增强编修乡镇(街道)、村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

我市地域广阔,乡镇、村数量众多,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镇和富有特色的明星村镇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我市乡镇(街道)区划建置和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大的调整,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,许多乡镇(街道)、村庄发生深刻变化,不少自然村湾正在逐渐消解,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在不断流失。但目前绝大部分乡镇、村没有系统记述该地历史和政治、经济、文化方面的史料,给当前和后世研究当地历史文化和社会状况造成困难。乡镇(街道)、村志是反映各乡镇(街道)、村庄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,是省、市、县三级综合志书的延伸和补充。各地要充分认识编修乡镇(街道)、村志在汇集和保存乡镇(街道)、村重要史料,传承乡村历史文化,推进新型城镇化,保留乡愁记忆,激发爱乡思乡热情,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修工作,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文化支撑。

二、明确目标任务,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制定

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总体目标是:2015年启动,2025年前完成全部乡镇(街道)志编纂出版工作。全市共规划出版乡镇(街道)志134部。其中,黄州区9部、团风县10部、红安县11部、麻城市22部、罗田县12部、英山县11部、浠水县 16部、蕲春县15部、武穴市12部、黄梅县16部。村级志书编纂坚持积极主动、量力而行原则,力争同步完成大部分村志出版任务。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总体规划,加强组织协调、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。各县(市、区)地方志办公室在认真总结先期开展的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具体工作规划和方案。工作规划和方案经县(市、区)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后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
三、树立精品意识,确保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质量

编纂乡镇(街道)、村志,要牢固树立“质量第一”的观念。编纂过程中,要充分收集当地自然人文、经济社会、乡风民俗方面的资料,尤其是重要微观资料。志书编纂要遵照志书编纂规范,做到观点正确、体例科学、资料翔实、校核准确。在坚持志体的前提下,体裁运用、篇目设计、资料选择作适当创新,编纂出版的志书要全面、系统、真实、准确地记述各乡镇(街道)、村的历史与现状,充分反映乡村改革开放的进程与成果,重点突出乡镇(街道)、村的特点和特色,要详县(市、区)志书之所略,凸显乡镇志书特色。

四、加强组织领导,推进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顺利实施

志书是官书,修志是官责。根据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《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》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,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,及时部署和分阶段研究推动此项工作。修志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,在此基础上,可采取乡镇(街道)、村庄自助、企业赞助,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。应建立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委员会和工作机构,选派得力人员组成修志工作队伍,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
县(市、区)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本乡镇(街道)、本村群众及本乡镇(街道)、本村在外人士参与修志的热情,发动社会各界主动为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提供有价值的资料。要主动加强对乡镇(街道)、村志编纂工作的指导及编纂人员的培训,保证志书编修质量。要严把乡镇(街道)、村志评审验收关。乡镇(街道)、村志稿撰写完成后由县(市、区)地方志办公室进行评审,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验收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8月18日

作者:
Copyright © 2019 黄冈市史志研究中心
主办:黄冈市史志研究中心 地址: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10号
ICP备案号:鄂ICP备19017095号-1